選擇題詳解:(更多試題請參考)

三題選擇題A選項皆合法

一、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 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 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 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B選項皆為反第19條法規

1. A.薄荷可使口氣芬芳 B.薄荷可防止口臭

一、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三)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2. A.服用OO可調整體質 B. .服用OO改善體質 

二、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

 
3. A.
食用動物膠質可以改善養顏美容 B.食用動物膠質可改善皺紋

二、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94331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修正

總說明

一、本署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訂定公布食品廣告標示詞句認定表,並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但由於客觀環境的變遷,已不敷使用,故本 署參考美、日等國外管理情形,整理衛生單位近年來查處違規廣告標示之案例、彙集各方意見,針對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是否涉及醫療效能、誇張及易生誤解之原則予 以修正。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因此我國在食品廣告及標示管理上主要分為三種層次:

1. 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

2. 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3. 未使人誤認有醫療之效能且未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三、至於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在此認定表內規範。

四、各級衛生機關對於可能涉嫌違規之產品,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綜合研判,切勿咬文嚼字,以達毋枉毋縱之管理目標。

壹、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

一、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一)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提早更年期。 

(二)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三)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四)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

(五)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

(二)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

(四)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衛署食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 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貳、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

一、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http://food.doh.gov.tw/foodnew/MenuThird.aspx?LanguageType=1&SecondMenuID=5&ThirdMenuID=18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木不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